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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德峰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军区转业办和南京市军转办、公安局共同协商,为军转干部进入公安系统开辟“绿色通道”,即在江苏省范围内,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如果有意愿进入公安系统,可以免除考试考核,直接转入公安系统。据有关方面称,这是为了落实今年国家出台的中发〔2016〕13号文,畅通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提高政法部门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比例,是一项创新举措。
笔者注意到,上述媒体报道后,确实出现了不少赞扬的声音,这些声音强调军人为了保家卫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应该为他们解决专业后工作安排,做到后顾无忧。而据报道称南京市公安局领导也表示,营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年龄轻、素质好、能吃苦,他们十分欢迎。还指出,以往的考试制度限制了优秀人才的进入,出现了他们想要,部分同志也进不来,造成了人才流失。有关领导还相信,大批年轻军转干部的加入,一定会给公安局基层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不过对于上述创新性举措,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还是有些小疑虑的,在这里提出来,供大家批评指正。
首先,这些军转干部进入公安系统,我的个人推断,绝大多数应该是公务员编制。但是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依据上述规定,要作为公务员编制进入公安系统,依法是要遵循考试录用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据此而论,江苏省的做法,是不是有违法律规定呢?
其次,考试制度设置,其目的就在于选拔优秀人才。换言之,如果是优秀人才,何以又需要免予考试制度来照顾呢?
当然,也有一种说法是,军人虽然优秀,但是毕竟公安系统是需要专业知识的。因此,军人参加公安系统的招考,肯定要处于劣势,所以要不拘一格降人才。其实这种观点又是一种悖论,所谓的优秀人才,都是相对于一定的专业领域而言的,如果军人不懂得公安系统需要的专业知识,在公安系统范围内,就不能说优秀。显然,你不能以军事领域的优秀,来推定他在公安系统的优秀。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主观的将一个特定人群推定为优秀,这本身是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公平理念的!
当然,我不否认军人这个群体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对于军人我抱有无限的尊重,也非常认同应该妥善安置军转人员。不过,这也应该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尤其是考虑到,公安系统,毕竟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系统,从性质上说是一个行政机关,但是又是政法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员素质的高低,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法治建设,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可不谨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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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峰

孔德峰

61篇文章 5年前更新

北京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社会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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