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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12月4日,云南当地论坛有实名举报帖称,云南昭通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受害女性醉酒后被其带到单位宿舍发生了性关系,并晒出一张双方的“艳照”和一张苟某签名的50万元“借条”。对此,绥江县纪委一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绥江县纪委已对举报事件成立了调查组,目前仍在调查中。
客观的说,上述新闻内容本不足以引起舆论的关注,因为据上述新闻中对于该事件的细节内容来看,上述新闻中的主角苟祯鸿与自称为“受害女”发生两性关系,最早是在2011年5月,此后两人一直保持朋友关系,中间还发生了借贷纠纷。尽管在论坛上举报时称苟某“玩弄”女性,其实被害人也是成年人,有正常的理性判断,说“被玩弄”这类带有旧时代痕迹的用词,在今天大概也已经激扬不起太多人的愤慨和同情了。
这个事件上之所以引来巨量的笑骂吐槽,主要还是在于该事间主角苟某有一个被官方授予的高度道德化的称号:“最美警察”!按照惯常社会公众意识,“最美警察”当然应该是一个“高大尚”的人格形象,在单位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当然之理。除此之外,在生活中也应该是道德模范,好丈夫、好父亲、好邻居、好居民。一般人发生点婚外情什么的,毕竟是人吗,情不能自已,也是可以原谅的。但是“最美警察”却不能,俗话说得好:你不能既在门前立牌坊,又去暗地里做婊子吧?
其实,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今天,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职业理念,均发生了完全不同于十年、二十年之前的巨大变化。人们更倾向于将工作和个人生活分离开,把社会公德与个人私德分离开。所以,人们对于公职人员的期望,就是其认真的履行其社会公职赋予的义务即可。但是我们的政府治理社会的理念,却仍然停留在十年、二十年之前阶段:非要给社会公职人员,或者某些特定职业,带上道德的高帽子,为其享有的某种特殊权利(超出其职业本身)提供道义上的辩护;另一方面却根本无力监督社会公职人员,或者某些特定职业,履行其最基本的职业义务。一方面是官方宣传的焦裕禄式的官员典型,年年出现,一方面却是贪官处处有,查而不止,所谓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一方面把教师、医生塑造成红蜡烛、白天使,仿佛不食人间烟火,一方面却是教师们抱怨收入低、医生感叹工作太累。如此等等,都导致社会公众对于官方教条式宣教的逆反心理,反而降低公共管理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以本新闻事件中的苟某为例,社会公众对于其作为一个警察的期望,也不过是其正常履行职责,不要刁难百姓而已。官方对于其监督义务,也应限于看其是否是一个符合职业要求的警察,是否有失职行为。但是,当我们的官方却背离公共管理机关的角色定位,去扮演一个社会道德的评价者角色,并运用自己掌握的强大宣教工具、公共资源,去塑造、宣扬一个“高大尚”的“最美警察”这一泛道德化的公众形象时,也就把一个本来的常人,赶上了神的位置上。而一旦这个神圣的面纱,不小心被撕下,就需要面对一群感觉“被玩弄”了的社会公众气急败坏的批评,乃至骂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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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峰

孔德峰

61篇文章 5年前更新

北京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社会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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