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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8日晚上,河北保定市曲阳县灵山镇东庞家洼村发生命案,村民庞某龙一家7口被杀。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庞金某在公路上撞车身亡。而导致这一死亡7人的灭门惨案的诱因,据警方初步披露,竟是发生在庞金某和庞某龙之间的一起债务纠纷,他们之间还曾经是很好的朋友。据村民反映,死者庞某龙拖欠庞金某10多万元债务,庞金某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全家寄居亲戚家;而被害人庞某龙却家庭条件很好,两个儿子在邯郸都买了房买了车。命案发生前一天,庞金某还打电话向庞某龙的妻子,要求先还一两万,但是被庞某龙的妻子拒绝。

思考惨案的教训,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视角,一般社会公众朴素的反应,就是被害人庞某龙有些咎由自取,以至于酿成血案。而一些有些“学识”的人则会叹息,庞金某理应通过正常途径,尤其是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应该动辄杀人,不管基于何种原因,杀人是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笔者看来,庞金某制造血案后就撞车而死,说明他是制造血案时就抱了必死的决心,所以应受到法律制裁云云,大概对于他是没有什么威慑意义的。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实践的法律工作者,笔者深知所谓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之类的专家言论,有时候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可能是一句永远正确的“废话”。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是需要很多的前提条件的,而这些前提条件并非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己的抉择。首先,法律解决纠纷,是一套体系化的程序,这一套程序的启动是需要专门知识的。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法制化改革,是以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为背景的。在这种西化的法治建设背景下,法律规定的表述日趋专业化,对于法律规定的解读,已经不是一般的社会公众所能按照朴素的语言背景所能达到,而与之相配套的就是国家律师制度的建立,根据国家律师制度的制度目的,就是为一般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借助律师的服务,弥补法律规定的技术化、专门化带来的脱离社会公众的常识问题。不过,律师的聘用显然不是免费的午餐,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实到现实中很可能因为经济地位的差异,导致法律服务的不平等,进而影响到法律平等的实质性落实。其次,程序化的法律解决程序,是一个不短的过程,这一过程仅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言,一般的民事程序在一审的审理时间一般是6个月(普通程序),二审程序是3个月。当然,我国法律还规定一审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3个月内审结,不过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决定权不在当事人,而在法院。所以,一般说来一个案件的解决,需要半年到9个月的漫长过程。事实上,由于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决定延长审限,因此,理论上可以在半年到9个月走完程序的案件,有的可以拖延到一两年。但这还不意味着问题的根本解决,因为即便法院作出判决,如果败诉的当事人不愿意主动履行判决,还需要再启动申请执行程序,而强制执行程序,在实践中的任意性就更大,执行难已经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痼疾。正是因为漫长的诉讼程序,加上可能并不便宜的法律服务成本,让一些人对于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产生疑虑,甚至于望而却步了。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我们还不能确知本案庞金某和庞某龙之间纠纷是没有诉诸法律诉讼,还是虽然诉诸了法律诉讼,但是诉讼手段无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导致庞金某采取极端手段,但是根据笔者以往的经验,法律手段的低效和不便宜,极有可能是当事人抛弃法律不用,而采取自力救济的非常可能的原因吧。反思类似案例,也许我们不能简单的归之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观念不够,而是要进一步深思我们法律体制自身存在的不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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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峰

孔德峰

61篇文章 5年前更新

北京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社会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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