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中国新闻网5月5日报道了一条消息,一位名为“周游”的网友在微博上爆料:2014年4月27日凌晨,一从事按摩职业的女子和同事扭送一男人到(浙江)兰溪一派出所报案,女子称被该男子强奸。经人身检查该女子身上有伤。另外,微博还指出该男子系兰溪一检察官,曾在检察院反贪局任局长,办公室任主任,现任该院纪检组长。随后记者前往兰溪市委宣传部进行采访,该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确认了此事,“微博上的内容基本属实。”并称,目前江某已被监视居住,在家接受调查。

不过,中国新闻网晚上的一则后续报道,则似乎改变了事件的性质,据称5月5日傍晚,浙江兰溪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通告称,因在酒店接受足浴女技师按摩并与女技师发生纠纷,兰溪市委已于4月30日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江某作出停职处理,并要求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从上述报道内容来看,足疗女报案称强奸,时间是在4月27日,兰溪官方对此似乎并没有作出反应;而到了5月5日中国新闻网一经报道,当晚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就发出通告,似乎可以看出,当地官方关心并不是足疗女案件的本身,而是在意此事的新闻效应,因此,笔者更愿意把兰溪官方的迅速回应看作是一个危机公关行为。不过,这个回应的措辞,又不能不让人怀疑,这起案件未来的调查是否能够真正秉承公正的司法程序:因为固然一方面当地官方称“要求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另一方面却又急着给与事件进行了定性:这不过是检察官与女技师之间的一个“纠纷”而已!

以笔者的法律知识来看问题,本案既然足疗女报案称被强奸,在公安机关没有作出结论之前,本案就涉嫌刑事案件,即一方面可能检察官可能涉嫌强奸;或者足疗女涉嫌诬陷。换言之,无论如何,此事都不是简单的一个“纠纷”而已。就此而言,兰溪官方新闻办的通告,善意的说是不太懂司法程序,不太善意的说,就有转移问题焦点的嫌疑了!惟愿笔者的善意猜测是正确的,希望本案不会最终以检察官和足疗女之间的和解而结束,那样我们也从永远无从知道检察官和足疗女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了。

话题:



0

推荐

孔德峰

孔德峰

61篇文章 5年前更新

北京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社会评论人。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