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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的19日上午,北京电视台台长王晓东因肝癌去世,21日电 20日下午,相声演员郭德纲在微博上贴出一首打油诗:“一去残冬晓日红,三杯泪酒奠苍穹。鸡肠曲曲今何在?始信人间报应灵”, 同时,他还配了一张红双喜的图片,并将该条微博置顶显示。因为引发争议,郭氏后来删除了该条微博,不过北京电视台并不愿以此善罢甘休。据今日(1215日)媒体报道,北京电视台已经致函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文艺工作者委员会要求其“强烈谴责郭德纲侮辱逝者行为”并呼吁全行业抵制郭德纲。另悉,中广协电视文艺工作会委员会也在第四届全国春节电视文艺晚会“春晚奖”,第九届全国电视戏曲“兰花奖”颁奖仪式活动开始前,发出严正声明,强烈谴责郭德纲的过分言行,并强烈要求郭德纲向北京广播电视台以及王晓东台长和家人道歉。

客观的说,从道德的角度来看,郭氏的行为确实不当。中国有句古话叫“死者为大”,不论这位王台长生前与其如何的恩怨纠纷,都不应在一个生命逝去之时,幸灾落祸,更不能奚落死者!至于一些所谓的“钢丝”辩称郭氏的打油诗没有指名道姓,并批评北京电视台太敏感,这就有些盲目崇拜,以至于文过饰非了:残冬晓日,一看就是隐语,何况时机恰在王晓东去世后两天?更何况是身处地,如果是自己的亲人去世,而有人公然幸灾落祸,其中滋味,你能平静吗?所以,这次,老郭肯定是错了,说别人“鸡肠曲曲”的时候,却忘记了自己恰恰是小肚鸡肠,睚眦必报!如果作为王晓东的家属、故友以及同事,表达对于郭氏的愤怒,也当属情理之中。有进一步说,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分子,从自己的道德观念出发,对于郭氏的行为表达反感,也未尝不可!

不过,对于北京电视台,以单位的名义要求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文艺工作者委员会“强烈谴责郭德纲”,并且呼吁对于郭氏进行全行业抵制,本人却不能表示苟同了。须知北京电视台是国家的舆论宣传机关,虽然在编制上算是事业单位,但是就其性质而言也属于“国之公器”了。王晓东先生生前虽系该台领导,且“是一位正直善良,勤勉敬业,亲切温暖的好人”(该台人员语录),但郭氏“恶语相向”的毕竟还不是北京电视台,对于私人恩怨,当以私人争议的方式解决,比如王之家人可以对于郭氏之行为强烈谴责,乃至于诉诸法律手段,要求郭氏对其不当行为承担责任,而不可善动“国之公器”,以雪私人之仇。这也是现代社会自明之理。至于呼吁全行业抵制,笔者以为更属于大缪不当:现代社会乃多元之社会,对于一人一事,不可强求他人一定要和我的意见一致;更不能动辄以别人不支持自己的“正确意见”,而大加鞭挞。郭氏即便攻击王晓东有错,那也是“私恶”,并未殃及某甲、某乙、某丙、某丁之利益,岂可要求无关之某甲、某乙、某丙、某丁“鸣鼓共击之”?另外,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简称广电协会),在性质上是广播电视行业组织,是由广播电视机构和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对于其成员固然可以根据协会的章程或者纪律性规定,提出些要求,惩处些违规行为,但是对于外部人员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恐怕也不妥吧!

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凡属于道德范围内的事儿,也应交给社会上每一分子做自主的选择,不必、不应,也不能强求一律,在郭德纲打油诗这个事件上,我要说的就是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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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峰

孔德峰

61篇文章 5年前更新

北京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社会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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