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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6上午930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王某、魏某某(兄)、张某某、魏某某(弟)强奸一案。法院认定李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个李某某也就是李天一,笔者认为李某某就是李天一已经成为神州大地、大江南北人尽皆知的事实,所以如果在刻意的用李某某指称天一,实在是没有必要了,所以以下径直称李天一,并非本人不懂法,不知道未成年人的姓名不能公开)

判决公布后,李天一的律师团队依然还是煮熟的鸭子,虽然已经明明死定,可是嘴硬的本色未改:辩护人陈枢公然在法庭门外对媒体称判决不公正,声言“证据全都是言辞证据和口供为主,口供不稳定,不能完全作为判决的证据”;李家法律顾问自称著名律师的小律师兰和则用新闻人而不是法律人的口气豪言:“只要判决有罪,李家必上诉。对事实、司法和未来的信心永不磨灭。”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位确实是著名律师的陈有西先生发微博称“审读网上公布的李天一案判决书,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证据认定出现大量硬伤,各被告量刑用各个击破权谋司法,强迫被告自证其罪旧刑诉法观念严重,为二审撤销判决留下很大余地。支持李家和其他被告上诉。”

如此看来,一群围绕李天一吃肉喝汤的著名或者企图著名的律师们,又准备着手编撰李天一案的第二季剧本了,只是不知道投资人梦鸽本人在作何感想了。

不过,笔者以为,如何编剧是这些小律师大律师们的“权利”,是不是要继续投资开拍,那也是梦鸽女人的“合法”选择,只是剧本总是剧本,编得再好,演的在逼真,终究改变不了残酷的事实,李天一的剧本第一季以罪犯被惩罚结尾,第二季的剧终谢幕,我相信也好不到哪里去。

 

一、 事实没有查清吗?

 

还是先从陈有西知名律师对于一审的指责说起吧。

陈律师本人虽然自称没有喝过李家一杯水,但是对于李天一案他本人确实是非常热衷的,此前还专门接受过凤凰媒体的采访,专门就李天一案发声。所以,针对判决第一时间表达自己对于李天一的支持,笔者也是毫不奇怪的。不过还是忍不住要对陈大律师的言论进行一点分析。陈大律师在微博里断言,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证据认定出现大量硬伤,各被告量刑用各个击破权谋司法,强迫被告自证其罪旧刑诉法观念严重。由此给出自己的结论是二审撤销案件的余地很大。

作为一名律师,我虽然不像陈大律师那么知名,但我也知道律师说话一定要有根据,可是奇怪的是,陈大律师是只管说出看法,却丝毫不给出的依据的,所以,我们无法知道一审的判决基本事实到底哪些没有查清,证据出现哪些大量硬伤。至于所谓“各被告量刑用各个击破权谋司法”,大概已经属于“兰和”式的媒体人语言了,更让人不知道具体含义是什么了。

不过,从海淀法院公布的法院查明部分来看,基本事实,甚至是细节都是清楚的:时间、地点、被胁迫情况、轮奸的先后顺序、被殴打受伤的部位、结果。我不知道陈大律师所说的基本事实到底是什么?也许陈大律师要说的是这些事实是没有根据的,但是有没有根据是证据问题,在后面我还要谈到。不过单就事实是否清楚,海淀法院的判决显然做到了,没有关键地方含糊的地方。

 

二、 都是言词证据吗?

 

      这又是一位陈律师,不过与陈有西律师相比较,陈枢当然属于非常不知名的律师了。不过在仅凭假设情况,就可以做出言之凿凿的辩护意见上看,不著明陈枢律师的造化丝毫不低于著名的陈有西律师。之前公布的陈枢律师的辩护意见里,他就大胆的假设李天一可能被下药了,然后以此假设为依据来替李天一做出无罪的辩护来。这次针对一审判决,陈律师又声称“证据全都是言辞证据和口供为主,口供不稳定,不能完全作为判决的证据”。

     笔者再次带上眼镜审视一审法院的判决了。

     一审法院认定强奸的证据包括:1.被害人陈述;2.被告人供述;3.证人证言;4.监控录像;4.被害人内裤上的部分被告人精斑;5.被害人伤情鉴定报告。判决书特别指明,公诉人出示的五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内容明确具体,不仅相互印证,而且与被害人、证人李某描述的情况基本吻合,尤其是在发生性关系的顺序、过程、各被告人的方位、动作和对话等主要事实上,内容具体稳定、足以认定。

可见,陈枢律师所言主要是言辞证据和口供,显然忽略了本案的物证和司法鉴定;说口供不稳定,显然省略了口供之间的印证,以及与证人证言的印证,以及与物证、司法鉴定所形成的印证。

 

三、 兰和们尊重事实和法律吗?

 

新闻工作人的经历,总让兰和的语言更像煽动性的演讲,而不是理性的说理。兰和针对一审判决称,“只要判决有罪,李家必上诉。对事实、司法和未来的信心永不磨灭。”

只要判决有罪,李家必上诉。其出发点显然是看是否有利于自己,这个标准显然以李家主观愿望为中心:那就是不管证据如何、事实如何、法律如何?只要认定李天一有罪,就要上诉。既然如此,又何来“对事实、司法和未来的信心永不磨灭”这一句神来之笔呢?其实归根结底,所谓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不过都是幌子,骨子里却是李天一只能无罪的蛮横哲学。

 

四、 为什么是十年?

 

     一审法院对于五位被告人的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天一被判有期徒刑10年。另三个被告: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魏某某(兄)被判有期徒刑4年。被告张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魏某某(弟)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这个判决的特点是,虽然同为未成年人,李天一判刑10年,其他人三个未成年人一个是4年,另外两个均是缓刑,差别很大。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既有李天一本人已经做过的不可更改的事实:法院认定,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更有李家大律师们的功劳在内了:须知对于被告人的量刑除了考虑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之外,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赔偿情况、受害人是否谅解也都是法院要考虑的因素。正是在这些李家大律师们的前赴后继的煽动、怂恿下,形同法盲的梦鸽女士坚持李天一无辜,所以才有了李天一的拒不悔罪,还弄出了个“发生性关系时睡觉”的说法,才有了不但不赔偿,还不惜攻击被害人的身份,造成二次伤害的结果。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审判法院想要对于李天一做减轻处罚,都找不到合适的理由了。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强奸罪并有轮奸情节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关于未成年人,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从轻,就是在十年以上到死刑之间选择量刑;所谓减轻则是在十年以下选择量刑。在本案中,由于李天一属于主犯,在犯罪活动中地位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且有前科,尤其是拒绝认罪,拒绝赔偿。因此,法院考虑到其未成年人因素也只能从轻量刑,按照从轻的最低点十年判处徒刑,可以说已经是非常开恩了。

一句话,李家的律师逼得法院找不出减轻处罚李天一的理由了,这个刑事辩护可真是非常之厉害呀!

 

五、 别再指责舆论了

 

有意思的是不停的搅拌舆论热潮的兰和大声疾呼不要让舆论影响了审判,真是有些滑稽了。

   不过就在今天的新浪博文里,笔者又看到了一篇声称舆论影响了李天一案的博文。不过可惜的是,这位博文的作者丝毫没有去分析李天一案的哪些事实认定错了,哪法律适用错了。而是径直的列举了以下几个理由:

1、现在法院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官员们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判决可能受到舆论的干扰;

2、当年的药家鑫案就是收到了舆论的干扰;

3、人们仇视红二代;

由此,作者得出结论是“作为个人,我甚至觉得李天一的案件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判罚过重

我不知道这篇博文的作者是不是法律工作者,只是这种脱离案件事实所作的不作边际的分析让人感觉啼笑皆非了。

 

最后几句话

 

最后几句话是写给作为李天一的母亲的梦鸽女士的,也是写给一些遇到法律问题,可能要雇请律师提供的帮助的人。

处理法律问题,一是靠证据说话;二是靠法律说话。这就需要一个客观并且专业的律师。这类律师说的话,可能是刺耳的,但是是真的对你有帮助的。相信夸夸奇谈,认为律师可以像魔术师一样,去颠倒黑白的人,最后只会落得人财两空。

 

 

 

附录:海淀法院部分判决

 

李天一为什么被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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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峰

孔德峰

61篇文章 5年前更新

北京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社会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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