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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纪检领导为何也深陷招嫖门?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涉嫌招嫖事件,后续有故事:今日媒体继续爆料称,参与招嫖的四名法官除已经被媒体披露的上海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副庭长赵明华之外,还有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倪政文。据报道,2009年,倪政文从上海市二中院调往高院,任高院监察室副主任,至案发时,倪政文任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在二中院时,倪任民二庭党支部副书记。

据熟悉法院内部组织体系的人士称,法院内部的纪检组和监察室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均属于法院内部负责监督违法违纪人员的部门。具体地说,法院的纪检组是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在法院内部的派驻机构,负责查处法院中具备党籍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而法院的监察室则属于法院体制内的行政机构,负责查处法院中非党籍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说的简单概括一点就是纪检组和监察室的职能就是为了查处法院内部人员的违法违纪人员。属于我国反腐体制网络上的一个环节。

至于这位涉嫌招嫖的倪政文,身兼上海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副主任的高职,本来是要行使查处本院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之责,可是却和被监督对象的其他三名法官一起流连于灯红酒绿之间,这不是能不说是一个现行监督体制倍感尴尬的事情了。这说明,纪检人员也不是用特殊材料锻造的人员,也需要来自社会力量的民主监督。进一步说,单靠体制内的字上而下的反腐行动,是无法解决腐败问题的,试图强调体制内的有组织的反腐行动,来替代,甚至否定社会监督的作用,也是行不通的。

    腐败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国家安危,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任何试图掩盖腐败程度、淡化腐败危害,回避反腐败的迫切性的言论、行为,都是极端的对于国家不负责任,如果是出现在执政党内部,则是极端的对于执政党的不负责任。如何反腐败,即使在对于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及迫切性存在共识的群体中,尤其是体制内,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反腐的路径就是强化内部反腐组织机构,开展自上而下的反腐行动。一种反腐的路径则是认为仅有自上而下的内部反腐体制还不行,应该着眼于基本制度的建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建立公民社会。尤其是将我国宪法已经规定的公民权利落到实处,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只有这样才能根治腐败问题。第一种反腐败方法,是当前执政者强力推行的,第二种反腐败方法是尚在争论的,也是当前的执政者尚存在犹豫的。笔者认为,第一种反腐败路径,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历代开明的统治者,都很重视体制内部的自我清理能力,但是历史的教训也证明,仅仅靠体制内的自我清理能力是无法摆脱黄炎培先生在六十多年前提出的历史周期律的。建立公民社会,既是符合当前国际潮流的大方向,也并不与执政党的根本宗旨相违背!一个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执政党,有什么理由不愿意给与每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呢?有什么理由认为依靠人民的力量,会影响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呢?一个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正当,应该给与人民最充分的信任,这是最符合逻辑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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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峰

孔德峰

61篇文章 5年前更新

北京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社会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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