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作者:孔德峰

2016年8月30日下午,在河北省的馆陶县,一位女子走进了该县巡特警大队的院子,在这里她喝下了自带的剧毒农药,次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媒体称,这位女子,姓韩,系当地某商城的一位经营户。她的自杀源于一年之前发生在她身上的“尴尬事”:2015年7月这位韩姓女子在路边车上与一位男性亲热时,被该县巡逻的巡特警大队人员盘查,并被拍了下不雅视频。我们不清楚,后来该县公安局是怎么处理这件事的,但是当时被拍下的不雅视频,却莫名其妙的流传到了网上。我们当然可以想象,这个事件的女当事人在这个小县城的熟人社会里,会遭遇怎样的屈辱。但是我们仍无法知道,对于这个事件当地公安局作了怎样的处理!最终的结果是,这位韩姓女子在巡特警大队的院子里,采取了最惨烈的抗争方式:以死抗争。
尽管我们得到的只是碎片化的事件报道,但是在事件中,涉事警察的违法行为,是确定无疑的。我们不清楚这位自杀的女子,和那位情况不明的男子是什么关系,我们似乎也无须追究这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因为说到底,这是个道德问题。不是警方执法干预的对象,警方更无权采取拍照行为。而不管基于故意还是过失,导致不雅照在网络上流传,并导致事件当事人自杀的恶劣后果,警方更是难辞其咎,而且这已经不仅是一般的违规行为,而是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
但是面对警方的违法行为,竟然仍有一些转移话题,试图弱化警方责任的“怪话”在网络上“游荡”。怪话之一便是,这不过是个案,是少数警察的违规行为。其实,这是个很荒唐的逻辑,因为事件的发生总是呈现为个案,如果总是以少数人的行为,回避客观面临的问题的话,这就可以成为替并不孤立的违法行为辩护的万能理由了。怪话之二是警察是个辛苦的职业,是人民卫士,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所以要理解警察、尊重警察。我也非常认可警察的辛苦,但是这似乎不是某个职业享有特权,甚至可以违法的理由吧?至于作为社会秩序的守护者,其地位非常重要,所以也更需要我们正视这个群体可能存在的问题。正是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这个群体被赋予了种种其他群体所不享有的“特殊权力”。而在行使这种种“特殊权力”的过程中,一旦缺乏必要的约束,就可能伤害社会普通人的人身利益、财产利益,甚至关乎到社会每一个个体的生命利益。所以,对于警察这个特殊的群体执法行为的规范、约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个问题上,任何神话这个群体,为这个群体的权力扩张辩护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乃至是危险的。
更有一种迂回的为违法行为辩护的手段,就显得有些低俗和可耻了。这就是指责受害人的“不道德行为”。试图制造一种受害人“咎由自取”的舆论氛围。这种做法迎合了部分人的当前“世风日下”“人心不古”道德愤慨,所以,颇有部分市场。而中国人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围观、刺探隐私等等恶俗的劣根性,又为这种低俗但是有效的“正义言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更有人宣称,只要自己规规矩矩,何来飞来横祸呢?但是这种表面居高临下,冷观他人的思维背后,却忽视了我们,包括散布这种“正义言论”的仁人君子,其实都是社会上的普通一份子,你的,或者他的生活,在某一个时刻,会和警察的权力发生交集。而作为这个社会上一个有血有肉的普通人,你不具有圣人的品格,也不具有智者的精明。你无法避免自己在某一个时刻不会出现错误,不会被卷入一个社会纠纷中,不会不和警察这个群体打交道。当然,你也不要在他人遇到非法侵害时,想当然的认为,这种侵害不会落到你的头上。
所以,我们都应该意识到自己是普通人,我们都应该享有作为一个普通人应该享有的安全感。即便我们犯了错误,我们也只应该仅仅承担这个错误本身的后果。而不应因为一个道德上的过失,或者是一个一般的违法行为,就可以成为另一个群体滥用权力的理由。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将处于不安全之中。

微信扫描二维码,阅读作者更多精彩文章
我们都需要一个作为普通人的安全感


话题:



0

推荐

孔德峰

孔德峰

61篇文章 5年前更新

北京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社会评论人。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