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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法制新闻亮瞎我的眼睛,惊煞了我的脑仁:乖乖,这公安机关、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智商得有多奇葩呀!
这则来自《厦门日报》(11月11日)新闻的内容是这样的:
正在家里睡觉的黄某某发现有小偷到自己家里偷家禽,便起身追出门外。而小偷怕被抓住,就不顾下雨路滑,在马路上狂奔。无奈黄某某还是追上了小偷,在抓住小偷衣袖的时候,小偷用力挣脱,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致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于是漳浦县公安机关就将这事儿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了,不过不是因为小偷涉嫌犯罪,而是追赶小偷的黄某某涉嫌犯罪了。够奇葩吧!更奇葩的是,漳浦县检察院还挺支持工作公安机关的工作,认为黄某某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我滴个乖乖,这帽子可真够吓人的呀!
不过,作为一名非常正常的社会人,我特别想问一句:漳浦县的公安呀,检察呀,你是小偷的亲戚吗?咋替小偷想得这么周到呢?漳浦县的公安呀,检察呀,你是来自星星的那个谁谁吗?你的思维好奇葩耶!
我是学法律的,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我真的不好意思给你谈法律了。法律本来应该是高智商的工作,可是漳浦县的警察哥、检察哥,生生把法律恶搞成了无底线的智障者干的事儿了。我要告诉你们的是,不能把法律学成智障者的游戏,法律上的过失性判断,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常识的判断,学法律本来是越学越聪明,你们可不能学得连基本的社会的常识,都没有了吧?
在抓小偷这件事儿上,什么是社会常识?社会常识就是,小偷跑了,我去抓小偷是没错的,下雨路滑,要是小偷怕摔着,第一,他不应该去偷,第二,他不应该跑,第三,如果跑了,就该知道摔死活该!偷了人家东西,不怕路滑狂跑,让人抓住了,还拼命挣脱,你说摔死是谁的错?
我是法律人,但是我今天真的懒得和某些穿制服的法律人谈法律了,懒得再谈什么是法律上的过失,谈什么是合法的私力救济了。因为你们已经“食法不化”,被法律概念饶哒的不知道什么是正常的是非了。
想想抓小偷的这位大哥,就这样被弄进了局子里,估计也吓的够呛了吧,所以我最后拜托,不要有所谓专业法律人士跳出了,说我诽谤了谁谁。我只是正常的表达了一个正常人的情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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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德峰‖雨天不能追小偷?这检察院得有多奇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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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峰

孔德峰

61篇文章 5年前更新

北京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社会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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