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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基本事实

法律依据

案件焦点

举证责任

注意义务标准

侵权法目的

结论

 

引言

新年伊始,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咬死人事件。该事件发生后随即在网络世界引发轩然大波,主流意见是批评受害人无视规则的行为,也有极端言论称其咎由自取;与主流意见不同,也有声音指责主流意见缺乏对于生命的基本尊重。抛开社会舆论不谈,该事件在本质上还是一起法律事件,所以,作为法律人,有必要将其视为一起民事案件,从法律上评估其可能的法律后果。

基本事实

综合媒体报道,该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如下:

2017年1月29日(大年初二)下午2时许,湖北籍张某及其妻子和两个孩子、李某某夫妇一行6人到雅戈尔动物园 北门,张某妻子和两个孩子以及李某妻子购票入园后,张某、李某某未买票,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又无视警示标识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墙外侧有警示标识,顶部装有70厘米宽网格状铁栅栏)。张某进入老虎散养区。李某某未进入,爬下围墙。

张某进入老虎散放区后近距离接近老虎。当时饲养员正在向游客示范给老虎喂食,突然发现有人进入老虎散放区,并被老虎撕咬。饲养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施救——发现猛兽区出现这类情况:一是食物诱导;二是通过鞭炮驱赶;三是用高压水枪把人和动物隔离。事发时老虎园区内一共有7只老虎,饲养员将6只赶回了笼子,视频中攻击男子的那只一直不回笼。由于老虎紧咬住男子不放,园方最终决定射杀老虎,解救被困男子。

张某被解救出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律依据 

本民事案件在确定事故各方的责任问题上,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在法官自由裁量权限的运用上,还要考虑该法立法目的的规定,即该法第一条之规定。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关于上述规定之间的关系,首先,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是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规定,涵盖所有饲养的动物,当然也包括动物园饲养的动物。依据上述两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法律首先确定饲养人和管理人必须承担责任这一基本规则,但是同时允许饲养人和管理人抗辩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来不承担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但是如果饲养人和管理人自身存在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形,则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则不得主张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抗辩。其次,第八十一条是专门针对动物园饲养的动物侵权的规定,依据该规定,如果动物园尽到了管理职责,则不论被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包括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园均不承担责任。

案件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动物园一方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

如前所引述之法律规定可知,如果动物园一方尽到了管理职责,则不论被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动物园均不承担责任。如果动物园违反了管理规定(可以视为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一种形式),则即便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动物园也不能通过抗辩此项事由,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违反管理规定和未尽到管理职责之间存在一个区域,即虽未违反管理规定,但是仍然可以认定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形,在该情形下,动物园一方仍可以抗辩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来达到减轻责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但是考虑到,这一区域本身存在极大的模糊性,因此,动物园试图在此种情形下免责,是非常困难的。

综上分析,本案中动物园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问题是其是否有过错,即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

举证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动物园一方通过主张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应该承担举证责任。

同时,对于动物园方是否存在过错,按照上述原则本应由被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鉴于上述第八十一条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因此,如果动物园主张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也是由动物园一方承担证明己方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

注意义务标准

动物园的管理职责,也就是动物园对于进入动物园的游客(不以是否买票为标准)应尽到的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简称为注意义务。

在关于上述事件的报道中,有一条报道值得注意:

在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张某的一位亲属称,圆方是有责任的,他的原话如下:

“再怎么说,死者就算是从后面翻进去的,那也是动物园管理不当,不能给别人翻进去的机会,那别人就不会从那里翻了,你既然有漏洞,别人肯定会想着(逃票),这个方面的话动物园也应该有一定责任。”

上述观点,在网络上引起一片哂笑之声。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在社会活动中,各方参与者都假定为具有理性能力的人,任何一方的注意义务,也只能限于对于理性社会人的正常社会活动所采取的风险防范义务。比如,在本案中,动物园一方设置3米高墙,同时设置警示标志,在正常的情况下,是可以阻止游客或者其他人进入老虎的散放区域的,在此情况下,应认定在这一个环节上,动物园尽到了管理义务。而所谓没有避免死者翻越过去,因此存在管理漏洞的说辞,显然是请词夺理了。

在立法上设置注意义务标准时,其实是隐含着一个成本假设的,这个假设就是以合理的社会成本阻止危险行为的发生。如果忽略此制度假设,就会导致无限制的增加某一方的注意义务,导致社会活动的无法正常进行,损害的是整体社会利益。

侵权法的目的 

在本案的责任认定上,除了严格遵循明确的法律规定之外,在涉及自由裁量事项时,还需要注意到侵权法的立法目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条开明宗义规定了侵权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上述规定中,关于“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的表述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说明了侵权法设置赔偿责任的目的,不是基于无原则的赔偿受害人损失或者利益,而是服务于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制裁侵权行为。既然是预防,就是要引导社会活动的参与者都尊重规则,按照规则行事,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既然是制裁,制裁的对象一定是违法规则的行为,而不能让正常的社会行为遭受制裁。在这个问题上,法律人一定不能放弃法律规则意识,转而大谈人道主义,更不应该满脑子圣母情怀。

结论

宁波这起老虎咬死人事件,从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受害者无疑是存在重大过失的,但是动物园方是否能够免责,关键还在于其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鉴于目前公布的信息尚不足以就此作出法律判断,所以,本文只能一般性的讨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但是本文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对于动物园责任的认定,一定要从侵权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严格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要避免死者为大的所谓人道情怀,干预正常的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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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德峰‖宁波老虎咬死人事件的法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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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峰

孔德峰

61篇文章 5年前更新

北京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社会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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